
刘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证民警正常休假和培训时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加大对公安机关投入力度”的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和省厅支持,持续落实好新警补充和充实基层一线机制。特别是近年来,严格落实新警优先补充派出所工作机制,除7名通过特招、定向招录、军转“双选”等渠道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外,将370名新进警力安排到基层一线、重点是派出所岗位工作,基层公安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活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截至目前,派出所警力数占县级公安机关警力数比例已达53%,超出公安部规定标准13个百分点。
二、关于第二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调整警务模式”的办理情况
全市公安机关高等级勤务响应标准和勤务时间均根据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等级勤务响应规范(试行)》和省厅“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部署要求安排部署,严禁随意启动、变更、终止。同时,严格执行省厅等级勤务审批报备工作要求,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等级勤务启动、审批、标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规范,科学部署勤务,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响应过当。
三、关于第三条“加强民警身心健康”的办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民警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升级市局健康服务中心,建设便警药房,组织开展公安民警健康大讲堂,常态化邀请医疗专家到市局坐诊。优化“民警个体化深度健康检测”方案,组织完成全局11000余名民警健康体检工作,2024年检出患重大疾病民警38名。进一步畅通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健全完善市局、分市局和基层所队心理健康联络员三级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心理服务进基层暖警心活动。今年以来,已为民辅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50余人次。
四、关于第四条“坚决落实警察休假制度”的办理情况
高度重视民警、辅警勤务与休息安排,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爱警暧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保持队伍旺盛战斗力及可持续发展。针对事关民警、辅警切身利益的年休假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积极争取到主管部门支持,同意“将当年未休假期延长至次年第一季度”,有效确保全局休假率达到100%、休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40%以上。严格落实未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障民辅警休假权益。
五、关于第五条“科学有序落实培训计划”的办理情况
始终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项教育训练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开展警衔晋升、军转干部和新招录民警入警等集中培训15期,累计参训民警1330名。20余个局直警种部门先后开展专业训练累计34期,参训民警2560余人。常态举办执法培训“微课堂”16期,参训民警辅警达48万余人次。开展“红蓝”对抗武器使用和体能素质现场能力检验7场次,累计参考民警8218人次。各分市局累计开展各类实战技能训练考核320余期。市局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相关做法得到省厅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警训基地被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十大训练标兵单位”,省厅工作简报推广青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经验做法。
六、关于第六条“完善权力清单、做好每天宣传”的办理情况
加强警媒协同配合,深入推进宣传工作一体化运行,持续打造《岛城警事》品牌栏目,全面提升宣传工作质效,稿件发布量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居全市第一,助推青岛公安在中国公安法治指数报告中名列第1。在市百姓宣讲暨微视频宣讲大赛中,全市公安机关共获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在省厅首届全民创意作品征集活动中,联合魔术师“胖虎”创作推出的“反赌进行时”系列短视频荣获3个奖项。“青岛公安”获新浪微博发布的上半年“全国十大公安微博”第9名,青岛公安金盾志愿服务队荣获“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七、关于第七条“健全警察晋升机制”的办理情况
目前,公安民警主要有干部调整和职级晋升2个晋升渠道。干部调整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范畴,需严格按照干部主管部门政策原则和规定程序推动执行。职级晋升作为干部调整的并行政策,自2018年出台以来有效缓解了干部调整的压力,拓宽了民警晋升通道,大幅提升了民警职级待遇。目前,科级及以下职级晋升已实现常态化,处级职级晋升自2020年开始平均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下步,我们将在继续坚持既有政策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持续发挥好职级政策激励作用。
八、关于第八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实体化运行专班,制发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指引,深度排查“隐性”矛盾,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和矛盾纠纷转办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及时流转、归口调处、形成闭环,落实好“该谁管,就谁管”的职责分配。全市232个派出所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全市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9796起,化解率99.14%,命案发案同比下降35.4%。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青岛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 王宁
联系电话:1766758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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