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行政执法
2020年9月,商务部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明确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2025年4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印发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平台管理、工作举措。
二、加强刑事打击
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单用途预付卡资金使用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对于企业在收取使用预付费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骗取消费者资金涉嫌合同诈骗,或者收取预付费后挪作他用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公安机关一定全力打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青岛公安机关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落实案件双向移送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不法商户收取预付费后“跑路”等不法行为涉嫌犯罪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依法及时核查甄别,对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打击。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会商研判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青法制[2018]48号)、《青岛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市监字[2020]229号)等文件,对进一步打击和预防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会商研判。
四、加强预警提示
依托行刑衔接相关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以预收费为名实施违法犯罪的苗头动向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但不具备立案侦查条件的,通过“公安提示函”形式函告相关行政主管(监管) 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置。
五、加强预防宣传。
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群众强化防范预付费等违法行为专项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骗意识和能力。
青岛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殷杰
联系电话:186532387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