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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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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落地实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强化学校和社区教育,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积极加强对公安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宣贯,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110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和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风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市教育局将反对家庭暴力融入到学生“1530”(每天、每周及节假日离校前,分别对学生进行1分钟、5分钟及30分钟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意见》列入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内容,通过以案释法、校园模拟法庭等方式,增强反家庭暴力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此外,还积极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爱润成长家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及家校活动中积极推进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通过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引导家长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利用《家长开学第一课》《教子有方》《家庭教育之声》等家庭教育课程资源,推送专题讲座、课程或专栏文章,宣传家暴法律定义与识别、自我保护与途径等内容,指导家长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避免暴力行为。

市妇联突出宣传发动,普及法律促进和谐。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发挥传统品牌优势,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组织集中宣传、社区签名、知识竞赛、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同时依托新媒体市妇联公众号定期发布普法文章、维权案例,参与民生在线、周末说法等网络品牌节目,与网友互动解答咨询,精心制作我爱我家,反对家暴”“11.25消除家庭暴力”H5宣传,将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

二、关于第二条加强机关执法培训、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公安分市局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范实施,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积极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有效防范家庭领域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一是开展学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组织基层派出所民警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开展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使民警深刻领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和法律责任,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共举办专题培训2次,培训民警200余人次。二是规范执法流程,严格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流程。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依法调查取证,准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出具告诫书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向加害人当面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处家庭暴力警情700余起,出具告诫书44份。三是依托基层优势,加强反家暴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警务助理、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基础要素动态排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家庭暴力矛盾纠纷。对于接报的家暴警情、发现的家暴情况以及社区、妇联等部门推送的家暴信息,及时参与处置,充分运用疏导、调解、教育、震慑等手段参与反家暴工作,涉及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及时推送、移交。

市教育局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关于第三条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妇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突出机制促动,增强反家暴部门协作效能。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了《青岛市公安局实施家庭暴力告诫规定》,对不构成治安处罚的轻微家暴案件,以制作书面告诫书的形式,警示施暴人停止侵害行为,全市发放告诫书数量逐步提升。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联合下发了实施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法院进一步细化了人身保护令的操作规程,开设绿色通道,降低申请门槛。联合民政局在市及区市全面建立了家暴庇护站点。2023年市妇联牵头联合8部门出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置联合推进机制》,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暴联动服务站,建立联席会议、三级联络员、首接责任制、信息共享、宣传培训五项制度。全市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逐步构建了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格局。市公安局积极与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解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与妇联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及时受理妇联转办的家庭暴力案件线索;与民政部门加强协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救助;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提高受害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关于第四条优化庇护场所建设,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民政局201039日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成立以来,共救助家暴人员30人。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为来中心接受庇护的受暴妇女提供帮助。庇护中心除保障受助妇女的符合卫生要求饮食需要,还提供受助妇女比较好的住宿条件。工作中,庇护中心坚持独立救助与协作救助相结合,实现传统救助向现代救助的转变。针对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基本生活、法律、心理与安全的需求,摒弃仅满足受助人员基本生存需要的救助做法,与市(区)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安部门通过协作救助模式,为遭受家庭暴力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急需的帮助。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在为提供食宿条件的同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针对受暴当事人心理危机,启动社会工作危机干预救助机制,目前由专业社工对受暴妇女进行心理疏导与危机介入并取得有效成效。

市卫健委2019专门印发《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发〔201920号),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不断加强行业、专业、基层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正面引导、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三项机制,居民对心理健康问题重视程度逐年提升,因家庭暴力遭受身心伤害的受害人的求助意愿不断增强。截止目前,市、区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均开设了心理(精神科)门诊。为加大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服务供给,所有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已全部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提供心理测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已全部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开设心理咨询室。受害人可以就近就便获得心理健康帮助近几年,我委不断加强与妇联、残联和公安以及学校和社区等协作联动,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协同做好受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等的心理健康工作。开通12356心理援助热线,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方便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服务。

市教育局积极推动市、区(市)两级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特别是在热线服务和心理辅导两项工作上发力,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100%覆盖,构建市-区(市)-校三级联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援助服务,设立11个邮箱及11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咨询热线,由200余名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面向全市学生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为受家暴影响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资源,必要时协助转介至临时庇护机构。

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突出社会问题,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贵建议,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人身保护、公安告诫、强制报告、临时庇护、司法救助、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规宣传教育,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青岛市公安局

2025428

联系人: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范静

联系电话:1766757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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