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青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制作厂商及销售摊点数量。以地方法规形式提高烟花爆竹的环保标准,要求厂商提高成本制作更加环保的烟花爆竹,一方面,能够直接减少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成本的提高带动售价提高,从而影响销售、减少购买及燃放。”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您所提的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制作厂商是生产环节的问题,青岛市目前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您所提的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数量方面。自2020年我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以来,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数量连年下降,从2019年的1245家压减至2025年的111家,压减比例89.1%。目前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数量仅占全省总数量的3%,覆盖我市非禁放区的70个镇街,后续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便民利民、打非治违等因素,合理控制销售摊点数量。
二、关于第二条“调整禁放规定。建议在春节成功申遗大背景下,通过疏堵结合,争取市民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适当放宽燃放区域设置,允许所有区市(包括市内四区)在农历小年、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格管控,并进一步提高处罚标准。”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您所提的修改现行的禁放规定的问题,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研究,并及时将您的建议向青岛市立法部门反映。在争取市民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方面,统筹网上与网下手段资源,持续开展全方位宣传,广泛发动区(市)、镇(街)、社区、网格、学校、企业、物业等,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法制教育、发放“倡议书 ”“明白纸”、校园安全教育、安全宣防活动,向全市发送禁放提醒短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警示和烟花爆竹负面影响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您所提的适当放宽燃放区域设置,允许所有区市(包括市内四区)在农历小年、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从生态环境部门近年来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来看,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监测数据显示,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空气质量短时间快速恶化。从空间分布上看,不同区域空气质量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中心城区由于人口密集,燃放集中时污染物浓度上升幅度快,空气质量恶化较重。因此,2019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市南、市北和李沧全域禁放,崂山、城阳、开发区、黄岛建成区禁放,即墨、胶州、莱西、平度等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放区。
青岛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滕世鹏
联系电话:176675780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