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奕彬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预付费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第四条“加强对商户的评级管理,对出现消费纠纷、无故不进行退费、甚至“跑路”的不良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加强刑事打击。青岛市公安机关立足打击犯罪的职能,加强与商务局、行政审批局、教体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落实案件双向移送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不法商户收取预付费后“跑路”等不法行为涉嫌犯罪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依法及时核查甄别,对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打击。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会商研判。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青法制〔2018〕48号)、《青岛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市监字〔2020〕229号)等文件,对进一步打击和预防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会商研判。
三、加强预警提示。依托打击防范非法集资一体化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扫楼清街”行动,对各类以预收费为名实施犯罪的苗头动向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通过“公安提示函”形式函告相关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置。
四、加强预防宣传。依托“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系列活动以及日常组织开展的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深入群众加强预防诈骗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
联系人: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刘世铎
联系电话:17667578917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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