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动,切实提高司法拘留送拘效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依据。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71号)和省公安厅《关于送交看守所、拘留所关押人员生物样本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4〕269号)文件要求,公安监所在收押(拘)时,送押(拘)单位须提供《生物样本采集凭证》。因此,在上级公安机关对收押(拘)工作要求做出调整前,暂无法取消对司法拘留人员入所前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数据研判。据统计,2023年全市司法拘留入所人员中,有40%以上存在电诈、盗窃、性侵、吸贩毒等刑事、治安违法犯罪记录,采集司法拘留人员生物信息进行比对确有必要。
三、办理意见。目前入所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人均需耗时约2小时,为积极响应代表建议,提高司法拘留收拘效率,经与市中级法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拟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1. 暂时取消司法拘留人员信息采集环节的手机信息采集项(可以减少1至1个半小时采集时间),只采集人员生物信息,将信息采集时间压缩至30分钟左右。
2. 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对司法拘留人员信息采集请求优先办理。
3. 全市公安监管部门对当天24时前送所的司法拘留人员按规定予以接收。
4. 市公安局和市中级法院建立司法拘留推进工作常态化联系人制度,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员,进行协调并跟踪优化效果,定期完善改进具体细节,配合提高司法拘留效率。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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