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春节期间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可选择小年、除夕、正月十五次日凌晨一点前,允许燃放,既适度放宽时间,又控制了对环境的影响”建议的办理情况
您所提的建议属于修改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会及时将您的建议转达立法机关办理。
二、关于第二条“可设置具体区域相对集中燃放,以便于环境卫生的清理和减少火灾隐患”建议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区、市政,以通告的方式,在非禁放区内划定符合燃放要求的场所,集中燃放。
二、关于第三条“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作用,做好规劝和监督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发挥联席办的作用,积极敦促各区、市政府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关于第四条“加强警力、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巡查巡防、加大消防工作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每年制定工作方案,出动大量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及时发现、处置各种治安安全隐患。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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