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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全委员:
您提出“关于适度放开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题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春节期间适度解禁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等建议的办理情况
您所提的建议属于修改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会及时将您的建议转达立法机关办理。
二、关于第二条“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的分级、分类管理”等建议的办理情况
您提的建议属于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目前青岛辖区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我们会尽快将您的建议报送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关于第三条“适度开展焰火晚会等燃放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等建议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将继续严格依法依规,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行政许可。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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