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03048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5-10
字体大小: 打印

  刘静轩委员:

  您提出“关于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人民群众关于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虽然很高,但也仅限于要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建议将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由“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建议的办理情况

  您所提的建议属于修改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会及时将您的建议转达立法机关办理。

  二、关于第二条“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级别。目前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了追求听觉和视觉上的震撼效果,威力越做越大,很容易致人伤残甚至死亡。因此建议将烟花爆竹按照爆炸威力分为民用和非民用两种类型,非民用烟花爆竹只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大型节庆活动燃放,不得向个人售卖,而民用烟花爆竹则需标明燃放安全距离,以避免伤害事件发生。”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烟花爆竹产品根据药量、燃放距离等分为A、B、C、D四个级别,A、B级属于专业燃放类,需要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公司才能购买、燃放;C、D级属于个人燃放类,市民可以在非禁放区的零售点购买到,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燃放。

  三、关于第三条“限制烟花爆竹装药量。建议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减少烟花爆竹的装药量,向药量小、噪音小、安全系数高、环保性能达标的目标努力。减少烟花爆竹的装药量可以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的爆炸威力,使得烟花爆竹燃放更加安全,还可以大幅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使得烟花爆竹燃放更加环保,减少烟花爆竹的装药量也会降低生产厂家的成本和烟花爆竹的价格,实现烟花爆竹普惠性,让每个人都能开开心心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的办理情况

  您提的建议属于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目前青岛辖区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我们会尽快将您的建议报送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