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晓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或限制人员在主动移动状态下观看操作手持设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交警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建议的办理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法理念,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着力整治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通过执勤民警现场执法和交通技术监控非现场抓拍的方式,共查处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4.9万余起。下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交通大流量路口、学校、景区、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增设固定交通执勤点,强化现场执法和劝导。继续推进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应用,对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动态抓拍,进一步夯实整治效果,强化震慑威力,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二、关于对“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建议的办理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依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方案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五十元罚款。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违法行为,同时坚持依法查处与教育训诫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