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030235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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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秋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和法院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高效互联互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保障庭前准备工作高效运行建议的办理情况

  提案中涉及的公安和法院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即“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系省委政法委建设。经对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得到答复:“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会同监管总队正在对接省委政法委,短期内无法实现相关功能”。同时,法院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完成多媒体设备、通讯信号等庭审前保障措施的调试,保障准时开庭。

  二、关于第二条公安监管部门查漏补缺,更好地保障辩护人会见权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监管支队使用监管总队的“公安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已能实现在押人员“一人一档”,不会发生人员信息错乱问题。

  三、关于第三条做好审判保障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针对“在开庭之前,看守所提前将在押人员押送至综合警务大厅候审”的建议,存在以下客观因素:一是执勤武警要求在押人员出所开庭时,必须由提押法警现场在“在押人员出所凭证”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出监区。二是将在押人员提前押送至综合警务大厅,在押人员处于“出所”状态,提押1名在押人员至少需要2名警力全程看押,目前看守所警力有限,将极大增加在押人员脱逃风险。鉴于以上客观因素,暂时无法通过“提前提押候审”的方式,确保在押人员准时到达法庭。为积极响应委员提案建议,经与市中级法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拟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1.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持续内部挖潜,优化内部提押流程,尽可能缩短提押时间。

  2. 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提押人员提前与看守所做好联系对接,提前到达看守所综合警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看守所可优先给予办理。

  3. 市公安局和市中级法院建立庭审保障联系人制度,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员,进行协调并跟踪优化效果,定期完善改进具体细节,共同保障准时开庭。

  四、关于第四条公安执行机关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刑事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监管支队使用监管总队的“公安智慧监管实战平台”,能够实现全程留痕,保障有效监管。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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