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雪麟委员:
您提出“关于调整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尽快完成立法工作。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订纳入我市2024年地方立法规划,并尽快完成修订”建议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会及时将您的建议转达立法机关办理。
二、关于第二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全面禁售、禁燃调整之后的物资调配、安全生产、居民教育等准备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预防和尽量减少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应急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源头管控、统筹发力,采取“四个一批”管控措施,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合理压减一批零售店(点);二是规范提升一批统一安全管理的连锁零售店(点);三是排查整治一批批发零售企业;四是打击取缔一批非法销售行为。
三、关于第三条“加强传统文化教育。通过调整全面禁售、禁燃规定,加强市民对家庭团聚、欢庆生活和对新年的美好祝愿的重视,增强对中国古老文化的传承意识,保持文化认同感。”建议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发动各部门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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