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处置恶意讨薪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议的办理情况
针对春节前后讨薪维权事件高发时段,连续多年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依托市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排查欠薪欠款情况,提前掌握情况线索,加强研判分析,畅通警企联系,科学调配警力。对以欠薪为名,聚众上访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唆他人恶意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23年专项整治期间,查处恶意讨薪违法犯罪案件4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处罚61人,其中行政拘留24人。
二、关于第二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建议的办理情况
青岛市公安局主动与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对接,以工程建筑、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分析、研判欠薪讨薪形势特点和不稳定因素,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年末岁初大走访活动,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周边发放宣传册、张挂宣传横幅,提高工人依法维权的意识。2023年以来共张贴宣传告示80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0余条,现场解答农民工问题600余件。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三、关于第三条“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建议的办理情况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同时,对恶意讨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审理。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处恶意讨薪案件105起,处罚134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560余件,取得良好效果。
四、关于第四条“加强企业劳动法遵守监管”建议的办理情况
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总目标,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依法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市局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治安等相关警种、各分、市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置恶意讨薪讨款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指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打违法犯罪执法参考》,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证据标准,强化监管力度。
青岛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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