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非红绿灯路口斑马线更改为黄白相间斑马线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4.9.1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即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针对施划彩色斑马线(包括黄白相间斑马线)有一定的警示效果,但目前情况下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相关各部门也没有进行推广,根据国家安监部门和公安部事故深度调查原则,如发生交通事故,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需要进行追责。
交通安全以人为本,我局一直以来对行人过路安全高度重视,对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和路段施划的斑马线,按照国标要求在来车方向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和施划人行道预告标示线,在视线不好的路段,还要提前在人行横道来车方向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提示驾驶员前方人行横道注意避让行人。我局交警支队要求辖区各交警大队除日常巡查外,每年都会对道路安全设施进行大排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线优先进行整修和维护。同时对于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在标准制定和修改时,在征求意见中,向上级部门反馈。
青岛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9日
承办人及电话:交警支队设施处李林 665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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