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平字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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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株洲路与新和路交叉口增设红绿灯,方便周边企业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区域我局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召开专项会议,专题研究落实。

  株洲路是崂山区的重要道路,对其沿线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优化完善一直是我局关注的重点。经现场查勘测算,该路口晚高峰主干道双向小时流量为786辆/小时,支路为312辆/小时。按照目前交通流量,该处路口符合《GB14886—2016道路与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信号灯的设置要求,应当设置信号灯。对此,我局崂山分局已将“在株洲路新和路路口增设信号灯”列入2021年年度计划,最晚于2021年底前完成施工建设。

  关于您建议中涉及的“车辆调头不畅导致周边道路压车”的问题。待株洲路新和路路口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增设到位后,我局交警部门将根据该路口的实际交通流量,对路口行车道、信号灯配时等进行优化调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积极推进株洲路新和路路口交通设施建设,持续跟进信号灯设置进度,确保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尽快增设到位。同时,我局交警部门将提高对该区域交通运行的关注程度,定期对交通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车流量的实际变化,组织专业人员对该路段的交通设施进行合理优化,确保道路运行精准高效。交警部门也将积极增加警力投入,以早晚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该处路口、路段的秩序管控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通畅的出行环境。

  再次对您给予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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