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答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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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景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交通工具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生产技术的提高,电动汽车、电动二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越来越多,电动车性价比较高,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捷,但由于目前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电动车在注册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随意掉头转弯、闯信号灯、强行左拐弯、违法载人载物、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出现,扰乱了交通秩序,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些电动车驾驶人、骑行人也因违法行驶发生事故,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令人痛心。为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对电动车做了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制定了《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在电动车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196.19 万余辆,2020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22801起,有效净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促进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全市群众普遍了解、支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路面政策,遵法守规、文明骑行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您所提的建议,符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对我市交管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法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电动汽车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将对车辆型号与合格证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比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对车辆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且技术参数达到相应标准的依法登记挂牌。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坚决不予登记挂牌,禁止上道路行驶。二是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登记上牌制度,科学设置超标车辆过渡期,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积极推动规范电动自行车全流程管理。按照我省规定,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声势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电动车安全隐患和危害,定期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定期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声势氛围。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强化秩序管控,保持严管态势

  科学研判电动车交通违法重点路段,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并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住建(城管)部门依法处罚。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依法审查驾驶资质,对无证驾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实施过渡管理,逐步稳妥推进淘汰

  过渡期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在用电动车逐步淘汰,结合本市电动车整治工作部署,依法严查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教育劝导;三年过渡期后,保持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态势,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予以扣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密切部门协作,建立源头共治机制。

  电动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与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聚焦重点、狠抓关键,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各部门互相通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电动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过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并同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动车违法信息反馈模块,推动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抓好本地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第一案”,深挖根源、延伸治理,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2021年2月起,我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方位、全时空、全链条大排查中,交警支队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电动车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将相关生产、销售网点抄告工信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按照《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贯彻执行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问题;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认。发现销售企业销售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报上级部门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指定资质。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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