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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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是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对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青岛市公安局立足长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提升全警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目标,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工作,切实增强了法制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展教育整顿是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安队伍革命性锻造和重塑的必然要求,是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岛市公安局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以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有力提升了全市公安队伍法治意识、法治思想和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制系统大练兵

  青岛市公安局围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法律比武竞赛、法制人才培养等方面,针对执法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在法制特色培训、精准培训练兵上持续发力,深入开展法制系统实战大练兵活动。

  一是全面开展规范执法专题培训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执法全流程培训和执法办案技能考试,科学设置执法培训内容,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为重点内容,使全市公安民警理解掌握最基本的办案规定,通过强化对110接处警、警情分流、受立案、调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伤害类案件办理、规范使用办案区等具体执法办案环节的业务技能训练,帮助执法办案民警准确熟练掌握办案技能,自觉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日常执法活动中。

  二是开展“点对点”的精准培训。依托省厅“鲁警e法通”APP“在线答疑”平台,从全市公安机关遴选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团队,每日开展巡检,对执法办案问题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惑必解,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实现“点对点”的精准培训。

  三是精心组织全局民警迅速学习新法。先后举办了民法典、刑民交叉案件审查及办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修订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重点问题解读等培训讲座。

  四是以考促训,组织了全市法制民警参加了“鲁警e法通”法律考试,5月底前将组织全局民警进行执法技能考试,全面提升全警执法素质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

  着力推进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完善法制队伍管理机制。大力深化法制员队伍建设,完善法制员工作机制,制定《青岛市公安局法制员实施办法》,全面加强对法制员的管理、考核和指导,每年对法制员队伍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发挥法制员的基层“质检员”作用。大力鼓励全局民警尤其是法制岗位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着力培养高端执法人才。

  随着法治中国、法治公安建设的不断深化,公安法制工作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青岛市公安局将把执法主体法律素质培养作为一项系统性和战略性工程常抓不懈,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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