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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1号门东100米至出发层5号门西100米区间道路。
二、管理规定
该管理区域实行机动车即停即走、限时停靠管理,允许机动车临时停靠,累计停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三、违法处理
自2026年10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监控设备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对超过规定时限停放或违反其他停车规定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胶东国际机场区域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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