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关于市南区沿海一线相关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市南区沿海一线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我区沿海道路通行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沿海一线道路交通流量具体状况,现就我区沿海一线车辆通行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辆适用范围

本通告管理车辆为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等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通行管理区域及道路

(一)通行管理区域:汇泉路、南海路、文登路、香港西路、太平角六路与海岸线合围区域内道路。

(二)通行管理道路:兰山路、太平路(兰山路至莱阳路)、广西路、大学路(太平路至黄县路段)、鱼山路、莱阳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延安三路至燕儿岛路段)、太平角六路(香港西路至东海西路段)、东海西路、澳门路(详见市南区沿海一线相关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及道路示意图)。

三、通行管理时段

(一)通行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通行管理;

(二)通行管理道路:实行每日07:00至22:00通行管理。

四、通行管理事项

(一)本通告所列明的管理车辆,通行管理时段内禁止驶入通行管理区域和通行管理道路。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 执行应急抢险、消防救援、警务等公务车辆;

2. 配送(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作业车辆;

3. 仅供本人代步使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通行管理区域内居民、单位及员工自用车辆。

1. 通行管理时段内在通行管理区域的通行不受限制;

2. 通行管理时段内允许临时借道通行管理道路,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从就近路口驶入(驶出)通行管理道路。

(三)通行管理道路沿线居民、单位及员工自用车辆。

1. 通行管理时段内禁止驶入通行管理区域;

2. 通行管理时段内允许临时借道通行管理道路,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从就近路口驶入(驶出)通行管理道路。

本通告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咨询电话:0532-66572184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

  2026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