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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关于吴某栋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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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吴某栋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1月5日16时许,吴某栋报警称:2025年12月份,吴某栋通过青岛朋友介绍认识了保险工作人员高某,吴某栋与高某在商量购买香港保险过程中,由于购买香港保险需要使用美金,于是高某称可以帮忙找人联系换取美金,后高某联系万某某,万某某称其名下一名客户可以帮助提供换汇服务,吴某栋向对方转账2100000元后发现被骗。2026年01月06日,我局对吴某栋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7076000279103(开户人:陈某伟,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于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元整(459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陈某伟账户6227076000279103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吴某栋被骗款项贰万肆仟壹佰陆拾陆元整(24166元);涉案账户6225885214655508(开户人:侯某伟,开户行:招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于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2715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侯某伟账户6225885214655508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吴某栋被骗款项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零捌拾元(256080元);涉案账户6215696200001299570(开户人:金某萍,开户行: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于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金某萍账户6215696200001299570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吴某栋被骗款项玖万捌仟玖佰玖拾贰元整(989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珂、周茂进

联系电话:17667591530、17667595286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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