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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杨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6月17日22时许,报警人杨某某称其在家中使用手机浏览器浏览时发现一个“免费约炮”的广告,其点击进入以后,下载了一款名为“2828”的约炮软件,软件客服称需要充值会员、充值激活打榜数据为由,让其向多个账户转入215067元,其发现被骗后报警。
涉案账户6214633131160649801(开户人:张某,开户行:广州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叁佰叁拾壹元(304331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张虎账户6214633131160649801内冻结资金中含有杨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陆拾肆元(152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83687;17667592710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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