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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对1名韩国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1名韩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十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BAE HAENG CHANG,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945J3693,居留许可号码:103705374,有效期至2027年5月30日,因该人已离职并离境,原单位无法注销其原居留许可。原单位已告知该人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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