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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关于陈某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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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陈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7月19日11时38分,报案人陈某,报称该使用手机钉钉找工作,收到陌生人推送面试信息,该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转账,该通过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及收款码,向对方进行转账,总计被骗45000元,后报案人发现被骗遂报案,我局对陈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8481198733792973(户名: 梁某,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梓金穗分理处)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玖佰肆拾陆元(946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梁某账户6228481198733792973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陈某被骗款项人民币玖佰肆拾陆元(9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警官、曲警官

联系电话: 17667585183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6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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