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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对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宣布作废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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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宣布以下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号牌

车辆识别代号

登记证书编号

1

小型客车

鲁B57W0V

LE40B4GB2KL343736

370048588159

2

小型客车

鲁U39D13

JTMAUCBJ9N4016682

370048588132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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