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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曹某庆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2月26日,曹某庆(男,65岁)报称:2025年2月12日,其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鲁商蓝岸通过一个网址(https://sz.bytdcm77.vip/)叫抖音电商的平台,向平台提供的帐户转账,经核实金额转账830000元人民币,其余金额正在核实中。后公安机关联系他其意识被骗,遂报案。2025年2月27日,我局对曹某庆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桂林银行账户660000021911500012(开户人:富川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勤,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5年3月1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叁拾肆万(3400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富川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勤)账户660000021911500012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曹某庆被骗款项人民币叁拾肆万(3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鹏州、李磊
联系电话:0532-66581511;17667593920;17667589251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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