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马某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11月21日,王某淇报称: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20日该在网上被诱骗虚假投资诈骗,2025年11月22日,我局依法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22900301040033501(开户人:成都嘉芮励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周某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拾捌万玖仟柒佰伍拾捌元零贰分(189758.02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成都嘉芮励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22900301040033501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王某淇被骗款项人民币伍万零玖佰肆拾玖元壹角(50949.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鹏州、李磊
联系电话:0532-66581550;17667593920;17667589251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6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