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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6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十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ITO SHIZUKA ,女,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S5013153,居留许可号码:104095865,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因该做为随行家属已经带三名未成年子女离境,该丈夫聘雇单位已告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ITO KANTA ,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MZ2219196,居留许可号码:104095863,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因该系随行家属,且已随该母亲离境,聘雇单位已告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ITO KAHO ,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MZ2219203,居留许可号码:104095864,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因该系随行家属,且已随该母亲离境,聘雇单位已告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ITO KYOTA,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MZ2144989,居留许可号码:104095862,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因该系随行家属,且已随该母亲离境,聘雇单位已告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ONG KEE KONG,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55229092,居留许可号码:104520325,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因该人已离职并已出境,原聘雇单位无法注销其原居留许可。原聘雇单位已告知该人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NAUGHTON CORMAC,男,国籍:爱尔兰,护照号码:PU1242004,居留许可号码:103711503,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因该人任教期间存在诸多不适宜在华从事教学的行为,经学校多次约谈后收效甚微,原聘雇单位遂于2026年2月向其发送书面解聘函,因该拒不配合学校完成居留许可注销工作,原聘雇单位遂向我局申请注销其原居留许可。原聘雇单位已告知该人注销居留许可后尽快离境,否则将造成非法居留,并告知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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