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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决定对“侯某君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3月16日16时许,侯某君到派出所报称:2025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侯某君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中对方告诉侯某君的抖音开通了直播服务,如果不关闭,每月需要缴纳800元,一年总计扣费9600元。为了避免被抖音平台扣费,对方在电话里告诉侯某君一个网址,侯某君输入进到网站后,有一个网站的在线客服联系侯某君并提供了工作证,侯某君就相信了对方,对方让侯某君登录手机银行,侯某君按照对方操作后被骗人民币273000.00元。2025年3月18日,我局对侯某君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6210670020000565719(开户名:赵某,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石景山支行七星园分理处)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叁佰叁拾肆元贰角柒分(46334.27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赵某北京农商银行账户6210670020000565719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侯某君被骗款项人民币肆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4629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商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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