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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决定对“王某婕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13日20时20分许,王某婕到派出所报案称:2024年9月4日,王某婕在家中浏览手机时,在抖音中观刷到炒股投资赚钱短视频,王某婕看后比较心动,便添加对方QQ,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企联通”,在企联通中对方教导王某婕如何炒股,后对方以方便买股票为由让王某婕下载APP购买股票,王某婕按照对方要求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进行充值,使用所充值账户余额进行炒股投资,后上述APP无法打开,王某婕遂觉被骗,共计被骗人民币457998.00元。2025年10月14日,我局对王某婕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6214150100000353265(开户名:何某英,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华坪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佰肆拾元肆角伍分(100240.45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何某英富滇银行账户6214150100000353265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王某婕被骗款项人民币玖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9875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商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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