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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关于返还李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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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李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1日22时许,李某某来所报称在珍爱网上认识一名自称军人的相亲对象,后在与其接触过程中对方介绍其在“北京国药”网站上投资,后其发现被骗,我局对青岛市市北区李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2623730009318711(户名: 谢某,开户行: 交通银行东莞长安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捌仟叁佰零贰元整(8302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谢某账户6222623730009318711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李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捌仟叁佰零贰元整(83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曲警官、周警官

联系电话:17667585866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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