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局对青岛明欣阳光贸易有限公司高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侦办、司法审计、追赃挽损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参与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居住在青岛辖区的参与人统一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兴隆路派出所),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报案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报案登记或者不如实提供材料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公安机关正告明欣阳光贸易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包含现职和已离职相关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并上缴违法所得,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依法清退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私自截留集资款等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敦促所有集资参与人立即清退在非法集资中的不当获利,对拒不清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依法表达诉求,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散布谣言、非法聚集、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2-66576154。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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