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关于张某枝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23
字体大小: 打印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决定对“张某枝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1月18日中午,张某枝报警称,2025年1月10日,张某枝下载方信聊天软件加好友方信账号。联系后对方提供链接下载APP,在该APP内联系客服投资理财被骗,共计被骗450000元。2025年1月20日,我局对张某枝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20002901040002716(开户名:广西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万零伍拾捌元陆角玖分(50058.6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广西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20002901040002716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张某枝被骗款项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贰拾捌元叁角柒分(34728.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5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