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关于返还马某东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09
字体大小: 打印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决定对“马某东被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虚假贷款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24日,马某东报警称:2022年12月份该在网上被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虚假贷款诈骗,我局对马某东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中国邮政银行账户 6217995840048211866(户名:梁某明,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信义营业所)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陆万肆仟壹佰零玖元伍角壹分 (64109.51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农业银行,梁某明账户 6217995840048211866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马某东被骗款项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1985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警官、姚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5211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2025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