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张某龙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6月3日,张某龙报警称:5月31日12时许其收到一条短信点开链接浏览视频,自动下载一款未知APP,遂其注册一个账号,登录后对方指导其充值会员,导致其被骗140476.2元。
涉案账户693877243236(开户人:广州多民百货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星河湾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陆元(2236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广州多民百货有限公司账户693877243236内冻结资金中含有张某龙被诈骗款项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陆元(22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行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朱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83691;17667592266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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