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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关于魏某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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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决定对“魏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5月16日魏某报警称:因接到冒充朋友的电话,以需拆借资金周转为由,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三笔,最终被诈骗¥133余万元。涉案账户6217867000000879979(户名:程某国,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花都狮岭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壹佰陆拾柒元柒角捌分(¥544167.78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程某国账号6217867000000879979内冻结资金中含有魏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14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上述涉案账户中的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025年3月5日),公告期间内与银行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联系电话:0532-55580858;17667588627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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