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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守护】禁种铲毒不松懈 筑牢禁毒安全线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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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遏制涉毒违法犯罪,切实筑牢辖区禁毒安全防线,近日,李沧公安立足辖区实际,多措并举、联动发力,持续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平安健康。

虎山路派出所

虎山路派出所以“警网融合”工作机制为引领,依托“警格+网格”双驱模式,联合社区网格员、城管、物业等多方力量,在辖区开展集中铲除行动。在辖区某小区精准发现并依法铲除销毁非法种植的罂粟19株,针对相关人员,民警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面对面开展普法宣讲,纠正部分居民“少量种植观赏不违法”、“入药无需担责”等错误认知,同步普及禁毒知识,切实提升群众防毒意识。       

浮山路派出所  

浮山路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全覆盖罂粟踏查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原则,对辖区菜园菜地、庭院角落、废弃房屋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制止、早铲除。排查过程中,民警结合真实案例讲解毒品危害,积极引导群众提高警惕,鼓励主动举报涉毒线索,让禁毒观念深入人心。       

兴华路派出所  

兴华路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组建专项排查小队,聚焦房前屋后、废弃院落等盲区重点排查,构建“发现、核实、处置”闭环工作体系,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民警现场向群众讲解毒品原植物危害及相关法律责任,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营造严打禁种铲毒的浓厚氛围。

普法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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