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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 | 近期热点车驾管问题看这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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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回应群众需求,青岛公安依托官方公众号推出“为您解答”栏目,解答网友关心关注的公安高频业务问题,将“您最需要”的呈现出来。还等什么?让我们一起看看丰富精彩的内容吧~

近期

青岛公安收集了

网友关于交管业务的咨询问题

并整理了以下答案

看看有没有你关心关注的

01 身份证丢失了,可以拿临时身份证参加科目一考试吗?

可以,但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162号部令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02 车辆的纸质检验合格标志丢失了,还需要补办吗?

机动车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交管12123”APP上补领,您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在交管12123APP上领取电子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03 新车的临时号牌已经申领了3次,还可以再次申领吗?

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让我们共同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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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驾管业务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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