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开发区薛某宏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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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4-10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有效性
  •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青岛开发区薛某宏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薛某宏。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20日19时,薛某宏报警称:2023年10月10日19时至10月20日9时,在青岛市黄岛区海棠里小区1号楼1单元2103户,网恋遭遇杀猪盘诈骗,共计被骗267375元。涉案银行:中国银行,户名:张某利,卡号:6217907000012401673。接警后,开发区分局通过开展相关侦查工作,成功将涉案中国银行账户(卡号:6217907000012401673,开户人:张某利)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报案人被骗资金28712.35元被冻结成功。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薛某宏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薛某宏资金共28712.35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薛某宏被诈骗案”被害人薛某宏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尹警官、安警官

      电话:053266581550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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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32665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