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24-04-09
  • 发布日期 2024-04-0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 有效性
  •   我局办理的张某某被诈骗一案(案件编号A3702131500002023110076),经我局侦查核实,涉案的苟某某招商银行账户内资金含有张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目前该账号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玖佰柒拾贰元捌角贰分(852972.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苟某某招商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叁拾万柒仟壹佰零柒元叁角(307107.3元)系张某某被骗款项。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4年4月9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0532-6657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