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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的张某某被诈骗一案(案件编号A3702131500002023110076),经我局侦查核实,涉案的苟某某招商银行账户内资金含有张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目前该账号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玖佰柒拾贰元捌角贰分(852972.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苟某某招商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叁拾万柒仟壹佰零柒元叁角(307107.3元)系张某某被骗款项。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