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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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4-02
  • 发布日期 2024-04-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 有效性
  •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綦某某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6日16时许,綦某某报警称:该在家中收到一个陌生包裹,该根据包裹内的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微信内导师以帮助其刷单挣钱为由,让其下载了“卓祥”APP,该在“卓祥”APP内根据导师提示刷单被骗118000元。经侦查被骗资金流入帐号6217732906856046(开户人:徐宝明,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北市支行)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陆元壹角伍分(251556.15元),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綦某某贰万玖千捌佰捌拾壹元(29881元)。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纪警官、陈警官

      联系电话:17667592197;17667805992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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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176675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