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刘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2月3日22时许,董某阳报警称,2023年2月3日22时许,该被人诱导下载了名为pomeloapp的APP进行刷单,后被骗163770元。2024年2月4日,我局遂对董某阳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2600320002538569(开户人:王某秋,开户行:交通银行鞍山铁东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遂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伍佰零柒元陆角陆分(133507.66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王某秋交通银行账户6222600320002538569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董某阳被骗款项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柒拾陆元(282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汪警官
联系电话:0532-57766295;17667591781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