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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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3-27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 有效性
  •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8月14日,徐某报警称:8月13日10时许,其在网上被他人冒称其朋友,以“支付宝被冻结”为由,让受害人帮其垫付花顷套现资金;后又以“分享花顷套现手续费”为由,让其继续帮忙垫付套现资金,导致其被骗40000元。

      涉案账户6217007140019631655(开户人:杨勇,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万陆忏拊倍柴拾壹元整(16871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杨勇账户6217007140019631655内冻结资金中含有徐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壹万陆忏猁信染拾壹元整(168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行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83879;18765273686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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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0532-6658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