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ingdao.gov.cn/images/daohangimg.png)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关于胡某某返还
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会(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决定对“胡某某被杀猪盘类-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5月23日,胡某某报警称:2022年3月至5月期间,该被人以投资比特币赚钱为由诈骗,共计损失92万元人民币。
涉案账户6216606400005587692(开户人:严炎婷,开户行:中国银行福清侨影支行)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捌佰零玖元伍角玖分(143809.5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严炎婷账户6216606400005587692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胡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柒万陆仟叁佰陆拾壹元柒角壹分(76361.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5195、17667580772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