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关于姚某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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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决定对“姚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6月13日姚某报警称:6月11日在微博上收到一陌生私信,以刷单做任务为由实施诈骗,导致其被骗93903元。

      (1)涉案账户:6215340301512543439(户名:王*琇,开户行:建设银行嘉兴东升路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贰元(1772元),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冻结资金中含有姚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陆佰肆拾伍元(645元);(2)涉案账户:6236681420029745858(户名:吴*亨,开户行:建设银行温州吴桥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叁万零柒佰零壹元(30701元),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冻结资金中含有姚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柒仟捌佰捌拾捌元(7888元);(3)涉案账户:6228481099453911779,(户名:汤*,开户行:农业银行宁乡黄材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元(11300元),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冻结资金中含有姚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肆元(6554元);(4)涉案账户:6222021202020434099(户名:方*平,开户行:工行浙江省桐庐迎南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玖元(2639元),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冻结资金中含有姚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陆佰肆拾陆元(646元)。综上所述,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024年1月30日),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联系电话:0532-55580858;17667588627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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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0532-5558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