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26 来源 : 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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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岛市公安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岛市政务网(网址: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gaj/gkzn/)、青岛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police.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青岛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66570072,电子邮件:ga.zfxxgk@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赋予的工作职责,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提升警务透明度,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群众以及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一是继续扩大公安政府信息供给量,除依法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进一步加大各类公安政务服务类信息的发布,年内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037条,政务信息发布数量列市直部门第一名。二是按照社会经济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信息发布模块,提高政府信息供给的准确性、时效性。三是继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青岛政务网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外,通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在线访谈、政府信箱、政务热线等形式推进政民互动,与群众、企事业单位互动交流2万余人次,网络播放量2300万人次。组织警营开放活动23场次,3.5万人次通过云开放参与警营开放活动。四是继续扩大公众参与,公安政策决策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现民意,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今年以来对8项拟实施的政策措施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意见建议征集结果。五是继续加强政务新媒体整合管理和便民服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运营政务新媒体账号55个,发布稿件5.8万余篇,阅读量达1.2亿余人次,各类公安政务新媒体在服务社会群众、预防违法犯罪、展示打击服务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7件(较2022年上升43.5% )。所有申请均为自然人申请,青岛市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依法答复。全市公安机关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10起,被行政诉讼10起(未经复议直接起诉7起,复议后起诉3起),未出现被纠错和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修订完善。二是调整发布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三是年内两次对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发布清理结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汇总公布了《青岛市公安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青岛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主动公开的行政公文同步制作、发布政策解读。五是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排查整顿行动,将原有的65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精简合并为55个。

(四)平台建设。2023年,青岛市公安局对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继续依托青岛市政务网及青岛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作为官方发布平台,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在线访谈、警营开放等为辅助,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线下设政务公开专区2处(市民中心和青岛市车管所),规范设置15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

(五)监督保障。对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承办体系进行调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目前,市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1人,局直单位及各分局分别设专管人员。2023年,市公安局共组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6次,指导、培训工作人员89人次。青岛市公安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综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4676万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1995万

行政强制

9663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806.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7

0

0

0

0

0

2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7

0

0

0

0

0

7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0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6

0

0

0

0

0

6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9

0

0

0

0

0

9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3

0

0

0

0

0

1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9

0

0

0

0

0

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65

0

0

0

0

0

2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0

2

1

10

6

0

1

0

7

1

0

2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青岛市公安局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供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政务信息关联性整合、精准服务社会经济运行以及对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有效回应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业务不熟等情况依然存在。2024年,青岛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履行法定公开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供给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青岛市公安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本年度,青岛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市公安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82件(主办41件、协办41件),其中人大建议共52件(主办29件、协办23件),政协提案30件(主办12件、协办18件),全部按时办结,并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发布。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青岛市公安局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化、便利性和精准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包含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各直属单位。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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