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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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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名称

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制定目的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为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出台《通知》,进一步引导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责主业、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规范业务运作,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1〕12号)

4.享受主体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再担保公司

5.优惠内容

(1)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和补助

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我市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的担保费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

(2)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和补助

对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划分为代偿率小于1%、1%—3%、3%—5%、5%—8%四档,分别按照再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50%补偿;原担保机构代偿率超过5%时,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暂停业务合作。

(3)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申报和补助

对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发生额4亿元以上,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业务奖补。

6.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

联系电话:0532-85855285

7.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8.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和补助:融资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查询的信用报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有无违法违规事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经营、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金额、担保责任期限等内容)和创新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等;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担保机构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注明相关量化指标,对所开展的业务对象参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小微企业库进行逐项审查,并附符合补贴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担保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和补助: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有无违法违规事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经营、融资再担保业务总体情况、代偿情况、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金额、担保责任期限等内容)和创新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注明相关量化指标(纳税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并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再担保业务明细表、再担保业务代偿明细表;再担保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申报和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有无违法违规事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金额、担保责任期限等内容)和创新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注明相关量化指标(纳税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融资担保业务情况确认表、业务明细表;担保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9.申报入口

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s://zccx.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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