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支持政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按要求在政策通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奖励标准
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统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可转债融资)的青岛辖区企业,按照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1)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100(含)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500(含)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2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支持政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2〕6号)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同意企业挂牌的文件和与企业双方盖章的挂牌协议;
2.直接融资奖励项目申请表;
3.投(增)资协议、银行进账凭证、企业记账凭证;债券登记托管协议、发行债券所募资金银行进账凭证、企业记账凭证;
4.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机构(投资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6.企业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承诺书;
7.对直接融资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将企业申报材料与有关区市对接整理上传至政策通平台,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对应的原始凭证和数据等进行核查,审核项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必要时可由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
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提出需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填写“直接融资补助项目汇总表”,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初审意见上传至政策通平台。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材料和有关数据完整、真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好申报工作。
2.申请补助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伪造等失信失范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规〔2018〕3号)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19日
(市民营经济局:联系电话:85912662,工作日9:00-17: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5017188,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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