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服务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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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工信局、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根据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支持政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2〕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服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按要求在政策通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奖励标准

  (一)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

  企业在2022年核算年度内通过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直接融资且年度直接融资总额增长超过5%的(以上一年度市级财政兑现企业直接融资补助认定的数据为基数),按直接融资总额增量的1%奖励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申报

  (1)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上传至政策通平台。

  (3)市民营经济局负责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

  (4)市民营经济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注册地区(市)财政部门。由区(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申报材料

  (1)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申请表;

  (2)机构融资服务明细表;

  (3)对机构融资服务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及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机构上市培育服务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

  (1)新三板挂牌项目奖励。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经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托管、展示等形式培育后成功登陆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的,给予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30万元/户奖励。

  (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港澳及境外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项目奖励。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经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托管、展示等形式培育后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澳门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交易所实现挂牌上市的,给予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50万元/户奖励。

  2.项目申报

  (1)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要求通过政策通平台提报项目申报材料。

  (2)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初审意见上传至政策通平台。

  (3)市民营经济局负责组织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培育服务奖励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

  (4)市民营经济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注册地区(市)财政部门。由区(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申报材料

  1.上市培育奖励项目申请表;

  2.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购买服务支付凭证、评估报告、上市报告、服务、融资证明方案、服务照片等;

  3.中国证监会或各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上市培育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企业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一)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材料和有关数据完整、真实,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伪造等失信失范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规〔2018〕3号)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19日

  (市民营经济局,联系电话:51917612,工作日9:00-17: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5017188,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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