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04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2〕1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补贴标准

  对担保机构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的担保费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

  5.按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在“信用担保业务报送系统”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查询的信用报告;

  3.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有无违法违规事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经营、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金额、担保责任期限等内容)和创新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等;

  4.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附件2);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担保机构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注明相关量化指标,并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6.担保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附件4)。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要逐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注册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选择“2023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申报”栏目,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申报主体补充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关于申报青岛市2023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推荐函》(附件5)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2月3日前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政策通平台。

  3.复审: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区(市)推荐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由专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在政策通平台上发布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民营经济局向市财政局提报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各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报材料、违规取得或使用补助及奖励资金的机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