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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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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取消14 家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后续培育辅导工作。各区市要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附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名单.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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